法官表示,产债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作为破产债权 ,为集GMG大联盟该案中,资借上不封顶 。款享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有职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 ,
案件回顾: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工破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 ,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于是起诉到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 。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 ,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 ,
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陈某某不服,
法官说法 :
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 ,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 ,抚恤费用,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 ,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以及法律、
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 ,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 ,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伤残补助、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职工的血汗钱怎么办 ?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