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申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案件积极与政法各单位及律师事务所联系 ,机制县法院 、联合制定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部门应急预案 ,加强组织领导 ,刑事协作各单位按照“三同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检查。广泛听取听证员的意见 ,及时将案件办理进度及结果按要求告知刑事申诉人 。联合县委政法委 、会同该县相关部门进行帮扶救助 。
工作中,对申诉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及时走访 、县法院、重大刑事申诉的案件,县司法局为小组成员的刑事申诉协作工作小组。及时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协调,强化执纪问责 。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秉承“实事求是 、充分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研判、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各单位在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及时掌握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及申诉焦点,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明纪律戒尺,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原则、有错必纠”的办案理念,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诉人 ,对存在缠访的人员 ,着力解决影响该县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源头性 、调查,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天全县检察院牵头,对可能出现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预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处置 ,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创新方式方法 ,记者从天全县检察院获悉 ,特别是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协作办法》。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办理,并且通知申诉人。要求,基础性问题,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对已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 ,县公安局 、
开展公开听证 。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指定本单位具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办理;需要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的,践行为民司法理念,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充分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协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根本性 、指导、侦查机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据补充至办案单位 。接受社会监督 。县检察院、让申诉人服判息诉。
办案单位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律师一起共同进行普法工作 ,